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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获批 8月1日起施行

作者:     发布日期: 2020-06-16     二维码分享
  2020年6月11日,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,批准《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,8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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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条例》共六章六十三条,亮点主要体现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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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① “散乱污”企业治理、“三线一单”编制、秸秆禁烧、施工工地防尘“六个百分之百”、“红黄绿牌制度”等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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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② 明确企业错峰生产,不搞“一刀切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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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③ 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,或将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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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④ 明确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、道路运输扬尘污染、违法焚烧秸秆、餐饮业违规排放油烟、违规露天烧烤等行为的行政管理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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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回顾一下,《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的立法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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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9年7月10日至11日,汉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城环工委、法工委、市司法局、市生态环境局到汉台区、南郑区、城固县、洋县开展《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)》初审调研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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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9年8月27日,汉中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《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*次审议,并且公开征求修改意见。据悉,条例编写期间调阅各类资料3000余份,投入编写及工作人员60余人,逐条讨论362人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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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征求各相关市级部门意见三次,征求有关*意见两次,同时还征求了各县区意见,共收集意见建议240余条,经过了3次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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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9年12月,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。条例明确,坚持源头治理、规划先行、防治结合、损害担责的原则,转变经济发展方式、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、调整能源结构;协同推进氮氧化物、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的控制;禁止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的项目;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设备应当与环保监测网络联网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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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0年6月,汉中市公开2019年环境质量状况时曾表示,《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)》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,并报请省人大审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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